一、身份材料
1. 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。
2. 夫妻身份证明材料。如结婚证被撕毁,可以要求婚姻登记处出具一份婚姻证明。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可提供结婚酒席时候的邀请函、结婚照片等。(民法典司法解释第7条)
3. 小孩身份证证明材料。小孩的户口本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证明小孩身份的材料。
二、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
1. 一方出轨、嫖娼等具有重大过错的证据。例如:与他人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、微信短信聊天记录、淘宝购物记录、保证书、共同居住的物业证明、开房记录、嫖娼的付款记录、公安抓获嫖娼记录等。
2. 一方吸毒、赌博等恶性的证据。例如:公安机关抓获的相关证明、戒毒所的记录、多次赌博的照片视频及银行流水、保证书等。
3. 一方经常虐待、家暴的证据。例如家暴的照片、录音录像、医院诊疗记录、公安报警记录、一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等材料。
4. 分居满1年、2年的证据,例如搬家的记录、租房协议、水电费缴纳记录、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材料。
5. 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证据。例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。
6. 亲子鉴定鉴定报告。
7. 曾经起诉离婚的判决书、裁定书等材料。
8. 其他认为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。
三、分割财产的证据
1. 结婚时彩礼、陪嫁等大额支付款的相关证据。
2. 婚前、婚内财产协议书。
3. 不动产证据: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、房产证等证明权属。
4. 特殊动产证据:车船购买合同、贷款合同、车船行驶证。
5. 银行卡账户、股票账户、基金账户、保险单、游戏账户信息。
6. 生产经营投资的相关证据。
7.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。
8. 对外的债权债务,例如借条、欠条等。
9. 对方转移隐藏便秘损毁的证据。
10. 相关赠与、遗嘱等证据。
11. 其他有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证据。
四、争取抚养权的证据
1. 自己负责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证据: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购买记录、家长群聊天记录、幼儿园接送卡、作业批阅材料、医院医疗记录、游玩照片等。
2. 已经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材料。
3. 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材料。
4. 各自的工资收入。
5. 以及双方父母工作及收入材料。
6. 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材料。